本报讯(记者张蕾) 44岁的出租司机杜某因在一年半的时间内,驾车 “碰瓷”作案30起,今天上午,被朝阳法院以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杜某是北京嘉润出租汽车公司的的哥。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间,杜某驾驶他的红色富康出租车,在本市朝阳区、崇文区、西城区、东城区、丰台区和宣武区的城市主干道上,故意撞向并线、转弯的机动车,制造对方全责,借此向被害人索要钱财,共作案30起。开庭时,杜某当庭翻供,称自己“冤枉”,认为自己常出事故,是因为现在的交通事故多了。
法院判决认为,杜某作为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出租车司机,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30起,次数频繁,方式雷同,不属于偶发的交通事故。多名被害人陈述可以证实,在对方车辆并线、转弯行驶时,杜某驾车提速前冲。因此法院认为,杜某犯罪事实成立,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